胡文濤[上海海事大學副教授]

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,學者。

基本信息

胡文濤

職稱:副教授

學位:博士

教育經歷

1985年9月~1989年6月:湘潭大學法律系攻讀並獲法學學士學位;

1989年10月~1993年4月:北京大學法律系攻讀並獲法學碩士學位;

2001年9月~2004年6月: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攻讀並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

研究領域

民商法學商法領域

著作和論文

專著

《日本銀行不良債權處理法律研究》,法律出版社,2009年6月出版。

論文

(1)“日本企業再生措施研究——以不良債權處理為視角”,載《現代日本經濟》(CSSCI來源期刊)2008年第1期;

(2)“資產管理公司‘債轉股’股權回購法律困境剖析”,載《新疆大學學報》(哲學人文社會科學版)(CSSCI來源期刊)2005年第3期;

(3)“法律經濟學在美國:過去及其未來”,載《國外社會科學》(CSSCI來源期刊)2004年第6期。人大複印報刊資料《理論經濟學》2005年第2期全文轉載;

(4)“銀行不良資產處置:一個必須重視的問題”,載《經濟與管理研究》(CSSCI來源期刊)2004年第3期;

(5)“抵押權在中國企業破產案件中的效力分析”,載江平主編:《中美物權法的現狀與發展》,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版;

(6)“海峽兩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比較研究——以大陸有限責任公司法分析與展望為重點”,載江平、賴源河主編:《兩岸公司法研討》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版;

(7)“外商參與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法律探討”,載方流芳主編:《法大評論》(第二卷)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2月版;

(8)“逃廢金融債務原因分析——以破產制度和銀行債權保護為視角”,載《法學》(CSSCI來源期刊)2002年第7期;

(9)“台灣地區《金融控股公司法》評析”,載《東南亞研究》(CSSCI來源期刊)2002年第5期;

(10)“契約自由原則及《契約法》中相關規定的思考”,載《河南師範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(CSSCI來源期刊)2001年第6期;

(11)“論為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效力”,載《華南師範大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(CSSCI來源期刊)2000年第4期;

(12)“1946年《中華民國公司法》的產生、特點及影響”,載《河南師範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(CSSCI來源期刊)2000年第1期;

(13)“確立股東的制止請求權和股東大會決議瑕疵訴訟提起權的思考”,載《湖南商學院學報》1999年第5期;

(14)“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理論適用”,載《律師世界》1999年第9期;

(15)“完善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的構想”,載《理論導刊》1999年第7期;

(16)“強化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督職能的法律思考”,載《經濟師》1999年第6期;

(17)“海峽兩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比較研究”,載《東南亞研究》(CSSCI來源期刊)1999年第3期;

(18)“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及其適用探析”,載《山東科技大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1999年第2期;

(19)“論公司債權人權益的法律保護”,載《華南師範大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(CSSCI來源期刊)1999年第1期;

(20)“董事的義務責任略論”,載《廣東行政學院學報》1999年第1期,人大複印報刊資料《工業企業管理》1999年第8期全文轉載。

科研項目

參加課題『日本における不良債権処理に関する法律研究』(日本學術振興會課題)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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